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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信息中心 关于购买《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案》 课题研究服务项目的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06 16:04:35  信息来源:昆明市信息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信息中心对《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案》课题研究服务事宜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采购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案》课题研究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信息中心

三、项目性质:新建项目购买服务

四、项目服务期限:50日历天

五、经费预算:人民币20万元

六、项目建设要求及主要内容、成果

(一)项目建设要求及主要内容

按照科学性、公平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完成《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案》研究。主要内容包含:1.依据数字经济的定义和内涵,考虑云南发展数字经济的重点(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借鉴浙江、重庆等国内数字经济示范省(市)关于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方面的做法,结合昆明市的产业结构和发展定位,构建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方案。一个完整的统计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目的意义、行业分类、监测对象、调查表、数据推断、指标解释等;2.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的指标主要增加值、就业等指标。基于数字经济的行业分类、昆明市经济普查数据、昆明市数字经济重点企业统计监测数据、昆明市投入产出表等,结合国家统计局行业产业核算方案,研究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方案;3.建立昆明市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名录库;4.形成规范的《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案》,报昆明市统计局审批。

(二)项目成果

项目成果为:《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案》文本。最终成果按如下要求提供:《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方案》、《昆明市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方案》文本、调研报告、参考文献目录、课题研究说明等纸质文档拾套,电子版文件壹份,电子版汇报演示文件(PPT)壹份。

七、项目承接标准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是指采购人提供编制服务的公司、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对昆明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具备一定的研判能力,业务专业,技术完备,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能力与省、市、县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在昆明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证明);

(四)在近三年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转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供应商报价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96-20199129:00—17:00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西侧3楼市信息中心信息资源部

九、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一式纸质件三份(一正两副),响应文件须按照附件中的格式要求编排、装订;

2.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公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二)中标公示

组织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公示》,并于工信局、信息中心网站上公示,《中标公示》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公示和响应文件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公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该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公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活动中确定服务要求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公示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系人:吉艳

   话:0871-67496325

监督电话:0871- 63610520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西侧3


                            昆明市信息中心

201996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西侧3楼

电话:0871-63175003; 传真:0871-6317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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