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2025年度昆明市数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数据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涉及数据工作方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贯彻落实涉及数据工作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数据局、省数据局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或调整昆明市数据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
(四)报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涉及数据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有关数据工作的重大政策措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调整和废止。
(五)涉及数字经济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七)其他涉及数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025年3月27日
附件2
2025年度市数据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拟开展程序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 |
1 | 昆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数据局数据资源处 | 2025年9月 |
2 | 昆明市“十五五”数字昆明建设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市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处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