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信〔202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6月3日
附件: 《“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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