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数据局关于《昆明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的报告已经昆明市司法局审查,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听证稿起草单位联系。
联系人: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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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昆明市数据局关于《昆明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的报告
昆明市数据局
2026年6月22日
昆明市数据局关于《昆明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动数据资源挖掘利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和国家数据产业促进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数据局牵头起草了《昆明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听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听证稿)》)。为确保《条例(草案听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于2026年6月2日在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三楼5号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
一、听证事由
对拟定的《条例(草案听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09:30-12:00;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三楼5号会议室。
三、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6年4月30日,昆明市数据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举行举行《昆明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5月25日,昆明市数据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确定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及旁听代表等事项。5月29日,向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发出关于举行《昆明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听证稿)听证会的邀请函。
四、听证参加人构成情况
(一)听证委员
徐进忠 昆明市数据局总工程师
孙 韬 昆明市数据局数据资源处副处长
陈 军 昆明市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处副处长
会议主持人由徐进忠担任。
(二)决策发言人
高 民 昆明市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处处长、四级调研员
(三)听证监察人
黄 钊 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处长
(四)听证记录人
邓 兵 长城战略咨询昆明研究中心项目经理
(五)听证代表
张 艳 昆明市人大代表,中铁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物流管理员
陈 涛 中共昆明市委网信办四级调研员
李俊江 昆明市发展改革委高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马连云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
肖戈惠 昆明市西山区数据局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马 妮 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成 官渡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阚红玲 呈贡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张通源 五华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试用期人员
文 明 云南省互联网零售业协会会长
罗 岗 数池(云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
浦绍将 云南达远软件有限公司总监
金 杰 昆明神州科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普鹏晖 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
杨宏洁 云南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浩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昆明国际数交平台委员
张 琪 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中心副主任
杨 青 云南白药集团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监
马永苏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六)听证旁听人
严钰松 昆明市数据局工作人员
滑海兵 云南约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俐民 昆明市大数据协会秘书长
五、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期间,19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意见或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或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明确立法定位,突出“促进型立法”的意见或建议。部分代表提出强调工业等产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支持,提升智能化发展水平;通过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支持;避免出现行业倾向,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二是关于构建多层次、梯度化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的意见或建议。部分代表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供给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能开放则开放,规范数据生产、采集、加工等环节要求;加强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的保护;完善政企行业共治机制,加强行业发展指导。
三是关于结合区域特色,重点发展绿色算力等特色产业的意见或建议。部分代表提出要发挥昆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优势,提升面向两亚的数据产品服务输出能力;围绕算电协同,加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产业园区集聚赋能水平。
四是关于加强数据产业国际合作,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数据有序流动的意见或建议。结合昆明特色与产业趋势,聚焦自贸区等加强数据跨境探索;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数字人才、产业服务等。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过程中,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陈述和解释,主要答辩意见:各位代表主要提出了数据资源供给、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数据产业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的的意见建议,针对相关意见建议,会后,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并作出适当调整。
七、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共历时两个半小时,共有19位听证代表依次发言,没有代表补充发言,全部代表赞成对《条例(草案听证稿)》进行修订,组织方遴选了政府部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领域的申请人作为听证代表,各位代表对文本在会前均进行了熟读,准备了充分的发言材料,大家积极发言,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对文本的修订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八、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是采纳关于加强数据权益保护、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供给机制等相关内容修改建议。相关代表建议与本地发展基础与产业实际需求契合,应在下一步修改中细化。
二是采纳关于数据基础设施等相关文字修改建议。相关代表建议有明确依据和理由,应在下一步修改中采纳。
三是针对部分代表提出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以及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数字人才、产业服务等建议,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明确在条例中的体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