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数据产权制度,国家数据局制定了《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落实,积极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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